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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估算員工分紅配股的費用?
真正的EPS應該是多少?
2005.3.17

之 前喧騰一時的員工分紅入股問題,在沉寂了一段時間後,去年又引起產官學界的廣泛討論。由於台灣特殊的會計制度將員工分紅入股(含入股)和董監酬勞視為盈餘 的分配,而不是列為費用,使得公司的財報盈餘出現失真的情況。如此不僅影響財報的透明度,也可能有誤導投資人之嫌。而且,這樣做也等於是將公司應該付的費 用轉由公司股東來買單。如果公司的管理者和員工領取大筆的員工配股,卻嚴重傷害原股東或新股東的權益,那將是非常不公平的現象。

在 台股整體本益比近年來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其背後的原因也值得我們探討。我們認為這個情況的發生,可能與員工分紅入股亦有相當程度的關聯。因為如果將員工分 紅入股依市價計算為公司費用的話,很多公司的獲利就不像現在帳面上看到的這麼高了。也就是說,在扣除了這項費用之後,很多公司並不像表面上那麼賺錢,甚至 可能是虧損。依照扣除員工分紅入股的費用後的真實獲利來計算的本益比可能就沒有偏低了。

其實台灣 高科技業盛行員工分紅配股是人盡皆知的事,但是卻很少投資人真正關心其買進的股票是否有高比例的員工分紅入股,更別提要去計算員工分紅入股對股東權益的稀 釋程度了。這可能是因為台灣大部分的投資人仍以短線進出為大多數,並沒有打算去真正瞭解公司經營的基本面,所以對員工分紅入股的問題覺得不痛不癢。但是我 們認為,瞭解並長期持有一家好公司的股票才是穩健獲利的好方法。因此,對一個長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而言,了解這家公司分紅配股的情形是相當重要的。

到底員工分紅入股對股東的實際影響會有多大 ? 讓我們舉一個比較明顯的例子。底下的例子是一家上市不久的某IC設計公司:

註:2003年以前還沒有參考市價,因此每股盈餘(股東)未計入員工分紅入股的費用。

我 們由該公司的財務數字中可以看到,2003年財報的每股盈餘為6.33(綠色顯示部份),但是扣除員工分紅費用後的每股盈餘竟然為 –6.62(紅色顯示部份)。投資人應該可以明顯看出其中的重大差異,一家原本當年帳面上每股賺6元以上公司,如果扣除員工分紅配股費用之後,竟然變成每 股虧損6元以上。不過,我們必須說明的是,並不是每家公司員工分紅配股的影響性都這麼大。這是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我們只是以它舉例說明員工分紅配股的影 響可能有多大,提醒投資人不應忽視其影響。

我們將員工分紅配股總股數以市價(註一)計算後當做費用(必須扣除稅率的影響),從稅後淨利中扣除 (當然員工現金分紅和董監酬勞也要當作費用扣除),再除以流通在外股數就可以得出每股盈餘(股東)。不過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的計算方式目前還沒有一套標準(註二),投資人亦可依照自己認為適當的方式來計算。雖然我們在股市精華導覽中列出三個每股盈餘數字供投資人參考,但我們認為每股盈餘(股東)才是每年股東真正獲得的每股盈餘。

除了每股盈餘(股東)之外,在股市精華導覽中還有其他三個有關員工分紅的參考數字。分別是員工分紅入股比累計稀釋後股東剩餘以及非股東現金紅利佔稅後盈餘,提供投資人由另外三個面向來觀察員工分紅配股的影響。

員工分紅入股比

員工分紅入股比=每年員工分紅配股的股數 ÷ 當年除權後總股數

員工分紅入股比可看出每年員工分紅配股對原有股東權益稀釋的程度。投資人可別小看這個數字,即使每年只有2.5%,長期累計下來對原股東的權益稀釋程度相當可觀。後面的累計稀釋後股東剩餘會有進一步詳細的解釋。對股東而言,此比率當然是越低愈好

累計稀釋後股東剩餘

累計稀釋後股東剩餘=(1-員工分紅入股比)1* (1-員工分紅入股比)2*•••

此 比例是由上述的「員工分紅入股比」計算而來。每一年員工分紅入股後,原股東的權益就會只剩下(1-員工分紅入股比)。例如在2001年的「員工分紅入股 比」為5.5%,則原股東權益就只剩下(1-5.5%)=94.5%。2002年「員工分紅入股比」也為5.5%,則原股東權益也就剩下(1-5.5%) =94.5%。經過2001、2002連續兩年的稀釋後,原股東的權益就只剩下94.5%×94.5%=89.3%。累計稀釋後股東剩餘就是分別計算在三年、五年、十年間的連續稀釋後,原有股東的權益還剩下的比例。對股東而言,此比例當然是越高越好。 如前述某IC設計公司的高員工分紅入股比的例子,從2000到2003四年間,原股東的權益被稀釋到只剩82.3% (=0.975*0.945*0.945*0.946)。也就是說公司的獲利在同期間要成長21.5%才能讓每股盈餘剛好持平,若要使稀釋後的每股盈餘成 長,則獲利成長要更大才行。更別提如把這些員工分紅入股費用化後,每股盈餘會更少得多。投資人如果不細察這些問題,結果就是付了太高的價格買了虛增的每股 盈餘,投資虧本的機率就很大了。

非股東現金紅利佔稅後盈餘

非股東現金紅利佔稅後盈餘=非股東現金紅利÷當年稅後盈餘

此比例計算最近四年非股東現金紅利占當年稅後盈餘的比例。非股東現金紅利包括董監酬勞和員工現金紅利。這兩者都是稅後的盈餘,但卻不屬於股東的。所以對股東而言,此比例當然是越低越好

員 工為公司努力工作,並且為公司及股東賺取財富,所以得到“相當”的報酬也是合理的。我們並不反對公司員工應有合理的激勵辦法,也對公司的獎酬政策沒有意 見,我們只是要求將這些激勵的獎酬列入費用,以便真實反應公司的經營成本。員工分紅比例是否太高、是否有大幅傷害到原有股東權益的情況,各個投資人應自行 判斷。另一方面,沒有將員工分紅配股列為費用也會使公司盈餘有虛增的現象。對於後來想加入成為股東的投資人而言,如果他們沒有考慮到此一情況,將會付出太 高的價格而損害其投資報酬,投資人不可不察。在台灣會計制度還未因應世界潮流做出修改之前,建議投資人在考慮投資標的時,仍需要參考有關員工分紅配股方面 的數字之後再做選擇。否則一旦會計準則要求員工分紅費用化時,股價必然會因反應較真實的EPS而下跌,投資人才不會因為以前買進股票時未考慮此問題而遭到 損失。

 

註一:我們是用前一年下半年的加權平均股價(除權調整後)來做為市價的計算標準。

註二:證期會建議用十二月份的均價當費用化的基礎。